廊坊市安次區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彭志剛,違反組織紀律,構成違紀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有關規定,經中共廊坊市安次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,並報區委批准,決定給予彭志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;依據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有關規定,經廊坊市安次區監察委員會研究,並報區委批准,決定給予彭志剛撤職處分。
廊坊市安次區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彭志剛,違反組織紀律,構成違紀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有關規定,經中共廊坊市安次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,並報區委批准,決定給予彭志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;依據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有關規定,經廊坊市安次區監察委員會研究,並報區委批准,決定給予彭志剛撤職處分。